问:来电人妻子近日在宁国市中医院做人流手术,术后想在医院退105元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但中医院一直未退,咨询何时能退。
答:根据《宣城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按105元标准支付医疗费用。宁国市中医院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就诊结束后直接办理定额报销手续。我局已责成该院立即予以解决,请您携带参保对象该院就诊发票原件、生育服务登记卡、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该院办理退费及补报事宜。如您在办理报销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致电4014690,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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