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县(市)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和举措,在综合我市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现有情况及工作基础上,会同各乡镇、园区及多家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定稿。
四、工作目标
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为孵化、毕业企业提速升级提供所需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并持续提供政策、管理、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1.坚守科技创新,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核心,切实担负起对孵化载体工作谋划、布局、培育、建设等管理责任。
2.科学合理布局,强化区域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在推进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过程中,要立足产业发展、技术成果、人才要素等实际,注重区域平衡,实现本地孵化载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3.坚持动态调整,强化科研诚信。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定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资格。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认定备案推荐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申请认定备案、复审、绩效评价过程中,如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及其他失信行为,获得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的,取消其市级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追回财政支持资金,且2年内不得参加绩效评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在认定备案、复审、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解读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科技局
联系人: 李甜
联系电话:0563-4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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