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8-0004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宁政办秘〔2022〕6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2日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行政村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步实施、系统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目标任务
(一)2022年7月底前,修订出台《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技术指南》,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理等方面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二)2022年8月底前,在城中社区西津公寓二期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三)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城区一体化建设。
(四)2023年12月底前,建成规模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并投入使用。
(五)2025年12月底前,宁国市建成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22年7月—2025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2022年7月)。2022年7月,结合实际出台《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召开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做好全面宣传动员,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5年12月)。2022年7月,全面启动城区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行政村等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100%,居民知晓率达70%以上,投放准确率达50%以上,分类运输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行政村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
3.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以后)。总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宁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内容
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共治共享”的原则实施。城区范围内居民区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两分法,厨余垃圾定时定点专人收集。各街道办事处在驻地公共机构、社区及行政村实施生活垃圾四分法,每个收集点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维护,通过设置分类垃圾箱(桶),从源头上把好垃圾分类回收关口,回收物品要分类存放,“可回收物”可采取电话预约或定期上门方式,由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分类收运或自行送至废品回收站点或废品收购企业;“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回收;“厨余垃圾”由宁国市特许经营企业统一进行收运,“其他垃圾”由负责城区清扫保洁的环卫公司进行清运。
(一)分类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应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标志分4个大类标志和11个小类标志,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
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PANTONE647C),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PANTONE485C),厨余垃圾容器为绿色(PANTONE2259C),其它垃圾容器为黑色(PANTONE Black7C),容器设置应当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大小适宜,逐步统一规范。
1.单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企业或公司办公区域、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一组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中残渣等。每个楼层在公共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置1-2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某一公共区域定点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重点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
3.有食堂的单位、学校及幼儿园:有食堂的,应当在指定区域定点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回收容器,引入生化处理设备,对1000人以上就餐食堂,厨余垃圾实施就地资源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4.酒店、宾馆、商店、医院等单位:每个独立经营区间、每个员工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在大厅等公共区域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5.街道、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区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鼓励不设垃圾桶,确需设置的,应定点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严禁设置单个垃圾桶。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桶,并印有明显字样。对集贸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
6.居民小区:每个家庭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室外,每10-50户定点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临时暂存点。在小区出入口各设置1组智能回收亭,用于回收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
7.行政村:以户为单位,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在固定位置设置智能回收亭,用于回收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
(二)分类投放。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管理区域,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2)车站、机场、码头、停车场、公园广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
(3)集贸市场、商场、商铺、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
(4)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区、社区(村)为管理责任人;
(5)建设施工工地,建设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7)行政村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权属确定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的,主管部门为管理责任人。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告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2)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美观;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劝导、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
(4)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交由通过规定方式依法确定的服务企业上门收集、运输;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据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
(2)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
(3)厨余垃圾沥水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5)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三)分类收运、处置。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管理责任人按规定标准重新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分类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报告。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按规定标准重新分类,重新分类仍不达标的,处置单位应向城管执法局报告。
1.可回收物:主要依托市场化、社会化渠道,通过智能回收、合作回收或定时定点收运的模式,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置。
2.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至生态环境分局认可的贮存点,应当定期定点收运,无害化处置。
3.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集中收运的模式,采用密闭、环保车辆或车载桶装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集中收集,运输至有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适时推进强制分类。
新建小区出入口按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数量适宜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及集中投放点。鼓励每个小区建立1-2个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及有害垃圾存放点。积极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适时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结合楼道长制度,实行“桶边值守”做法,充实基层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切实落实物业等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先分类再收运”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城管执法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户等考核范畴;
(二)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督促相关新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小区制定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七)市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配套分类政策体系的制定、督查、指导、考核及分类工作推进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对接落实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九)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等工作;
(十)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厨余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将取得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厨余垃圾规范管理,督促餐饮企业、食堂等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市财政、公安、文旅、卫健、交运、司法等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培训、组织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十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明确专人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
(十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配套分类政策体系的制定、指导、督查、考核及分类工作推进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中,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鼓励管理责任人采用垃圾分类实名制、智能回收平台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发现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劝阻,督促其按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城管执法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适当补贴。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鼓励环保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义工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四)强化考核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不断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各街道办事处应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机关、有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发挥表率作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通过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LED广告牌、微信等形式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推进宣传工作“进社区、到单位、入校园”全覆盖。紧紧依托社区,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强化垃圾分类培训,加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专业化。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六)强化执法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垃圾不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加大对妨碍、阻挠垃圾分类入室检查(私人住宅除外)、指导垃圾分类工作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特色,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模式。选择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社区、小区、行政村,率先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精品点,以点带面,分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1.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名单
2.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分工一览表
3.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技术指南
附件1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杜德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唐海宾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方健市政府办主任
梅长顺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程新建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
肖宏亮市住建局党委书记
刘小陆市发改委主任
王泽银市教体局局长
童卫兴市财政局党委书记
朱俊敏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胡振东市商务局局长
傅翔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祖文市卫健委主任
陈健市司法局局长
范新亚市公安局副政委
周明宝市交运局局长
佘小毛市文旅局局长
马剑市经信局局长
潘志胜市科技局局长
何国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燕市妇联主席
欧阳慧君团市委书记
童剑锋西津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挺南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纪世中河沥溪街道党工委书记
童卫国汪溪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程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2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分工一览表
责任单位 |
具体职责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户等考核范畴。 |
市发改委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督促相关新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有毒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督促有关单位按环保要求运输、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
市商务局 |
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
市住建局 |
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小区制定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
市教体局 |
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
市城管执法局 |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配套分类政策体系的制定、督查、指导、考核及分类工作推进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对接落实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 |
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等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加强厨余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将取得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厨余垃圾规范管理,督促餐饮企业、食堂等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财政局 |
负责统筹安排垃圾分类、厨余垃圾相关设施购置及运行等方面专项费用,并协助做好垃圾分类招投标采购服务、管理等工作。 |
市公安局 |
负责组织、引导公安系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
市文旅局 |
负责组织、引导公共文化、旅游及风景区内景点、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 |
市卫健委 |
负责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爱国卫生评比内容。 |
市交运局 |
负责督促公交首末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
市司法局 |
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的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监督;受理对相关执法行为的行政复议。 |
市总工会 |
负责组织、引导工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 |
市妇联 |
负责在妇女群体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群体参与垃圾分类,并将垃圾分类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中。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引导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活动。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 |
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
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明确专人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
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 |
附件3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技术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区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生活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着眼于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完善设施等,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分类方法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蓝色):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等。
2.有害垃圾(红色):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险的物资。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绿色):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黑色):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容器设置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设计。
(一)办公区
1、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或公司办公区域、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一组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中残渣等。每个楼层在公共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置1-2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某一公共区域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重点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
3、有食堂的单位、学校及幼儿园:有食堂的,应当在指定区域定点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引入生化处理设备,对1000人以上就餐食堂,厨余垃圾实施就地资源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二)居住区
居民小区:每个家庭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室外,每10-50户定点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临时暂存点。在各小区出入口设置一组智能回收亭(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每个分类的小区至少要设立一个固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阵地”。
行政村:每户需配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在固定位置设置智能回收亭,用于回收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每村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中转场所,设置一个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每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应设置一个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
(三)公共场所
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商店、医院、食品加工企业等):每个独立经营区间、每个员工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在大厅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食品加工废料)、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餐饮企业应在市场监管及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位置规范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农贸市场:将农贸市场中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选择在公共区域内规范设置,方便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设备,处置市场内产生厨余垃圾。
主次干道、车站、商场、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鼓励不设垃圾桶,确需设置的,应定点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严禁设置单个垃圾桶。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桶,并印有明显字样。
三、收运体系
按照已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统一配置数量充足、标识统一且醒目、规格适宜的分类运输车辆。
(一)“可回收物”收运。居住区采取由居民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桶或智能回收设备,由专业回收企业集中存放、定期上门分类收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可采取电话预约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分类收运或自行送至废品回收站点。
(二)“有害垃圾”收运。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生态环境分局指导专业公司按照要求规范分类、收运、贮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收运。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等由专业公司负责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运、处置。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配置小型环保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四)“其他垃圾”收运。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自聘清运公司负责将其他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实行分类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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