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渠道
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563-4017220。
2.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国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3.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