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具有我镇户籍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特困供养人员896元/月。
4.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
(二)审核
(三)审批
(四)动态管理
6.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甲路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所。
7.联系方式:0563-49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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