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不等的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360元,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8160元,子女伤残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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