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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69D/202209-00031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西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与标准】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补助标准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政策与标准】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14 16:33
来源:西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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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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