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办〔2021〕5号)及《关于开展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宁司〔2021〕5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现将梳理结果报告如下: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三部,均在五年有效期内,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存在。
一、关于印发《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教〔2021〕17号),对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拟保留。
二、关于印发《宁国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2017〕37号),推动幼儿园办学规范,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拟保留。
三、关于印发《宁国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教〔2019〕37号),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拟保留。
以上三部文件均在五年有效期内。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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