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07-00228 组配分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胡乐镇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7-15
【分配标准】胡乐镇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5 18:50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分配标准:市财政局要将相关前期工作费用拨付到国库支付中心(市水务局账户),由市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工程款由市水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按规定将工程款按进度拨付到项目业主的基本结算户(工程完成进度达50%,拨付30%工程款;通过完工验收,拨付70%工程款;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价支付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为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无质量缺陷后清算),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市财政、水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