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梯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云梯乡人民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62G/202209-00061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云梯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分配标准】云梯畲族乡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1 发布日期: 2022-09-01
【分配标准】云梯畲族乡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01 10:04 来源:云梯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不等的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360元,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8160元,子女伤残6600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