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省和宣城市关于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扶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在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宁国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创新内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二、基本原则
以高质量为引领。按照“高质量”的发展理念,坚持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布局、质量取胜,实现知识产权创造从多到优、从优到强转变。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保障。
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供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市场保障。
以创新融合为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金融的结合,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衔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政策保障。
以高位推进为目标。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加大新时期我市知识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凸显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高度、新境界、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有效激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健全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支持政策,优化高价值发明专利考核评价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体系,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围绕全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通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专利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提高知识产权成果产出。
——通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以推行国家标准工作为牵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规范的“贯标”工作体系,健全满足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创造能力、高价值专利产出和运用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发明专利流失防控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机制,对全市存量发明专利进行防流失预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通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及组合,知识产权各项指标逐年增长。
——通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全程服务行动。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为企业提供立项、研发、流通全过程知识产权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通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交易等指标逐年增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补助资金。
四、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1、培育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具备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经费;
2、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产出专利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专利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拥有有效发明授权专利优先;
3、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培育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有相关合作协议,合作方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5、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成果宣传,有较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措施;
6、招商引资企业或在省级备案的科技型孵化企业。近三年新注册企业已落户并已实施建设、生产的企业。
7、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示范效应。在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组合。
五、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填写《宁国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各属地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申报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
经属地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企业企业对填报数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2、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经局党委会研究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
3、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扶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为中期或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档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
六、附则
1、以上奖扶资金,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报市科技局组织兑现。
2、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由宁国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