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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发布日期: 2022-09-19
宁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19 15:20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有记录。

(一)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六类特殊类型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依据皖教秘财〔2019193号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象应为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持农村低保证或持《特困职工证》);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学生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范围。

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生活费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二)补助标准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生1000/·年,即500/·学期;初中生1250/·年,即625/·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比照初中生标准执行)。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殊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国家基础标准(小学生1000/·年、初中生1250/·年)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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