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宣宁卫医罚〔2022〕6号
当事人:西津街道双溪村卫生室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街道双溪村枫树组27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使用三氧自体血疗法于2022年4月16日至6月17日为4名患者治疗牛皮癣(银屑病)、失眠、脑梗塞等病,共收取诊疗费用3640元。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机构对你(单位)作出: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640元;三、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2022年9月16日
检查人员:宋玉专、郭龙
执法证编号:12120320022、12120320018
联系电话:0563—403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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