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房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2022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因灾倒塌、损坏农民住房需重建情况。
二、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为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困难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等群众;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群众。
重建对象名单一经确认,人员不得更换。
三、上报时限
各乡镇、街道于9月1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上报得重建对象花名册要经本地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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