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观测方式 |
学校自评分 |
年检评分 |
一、党建 思政 (40分)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5分) |
1.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
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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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不同年龄阶段的认知规律,结合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不同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授给学生。(3分) |
查阅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12分) |
3.坚持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2分) |
查阅党组织设置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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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行政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4分) |
查阅党组织及决策机构的名单、相关制度文件 |
5.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分) |
查阅相关制度和会议材料,问卷调查 |
6.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建工作条件保障。(2分) |
查阅资料,检查党建经费安排、党务人员配备及活动场所等 |
(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13分) |
7.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5分) |
查阅材料和教师档案,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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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开设符合要求。(5分) |
9.思政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师队伍建设符合要求。(3分) |
(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10分) |
10.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专职保安员、安保器械、校园封闭式管理、紧急报警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平台等校园安防建设达到要求;使用新国标校车接送学生幼儿。(3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门卫值班室、视频监控、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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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等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教育,落实“月月有演练”要求(幼儿园要求每季度有演练)。(2分) |
查阅资料,随机访谈 |
12.密切家校合作,及时督促、指导家长落实校外学生安全监护义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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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校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死群伤事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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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20分) |
(五)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情况。(12分) |
14.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含电子图书)资料等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8分) 15.生均办学指标达到相应各类学校办学标准。(4分) |
查看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实地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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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情况。(8分) |
16.教师的数量、学历、结构、职称和师生比等符合规定要求。(6分) |
查阅教师档案、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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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依法依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2分) |
查阅教师聘任、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等佐证材料,随机访谈 |
三、资产财务(15分) |
(七)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5分) |
18.土地、校舍自有的,须过户到学校名下;土地、校舍租赁的,须符合办学的基本要求,有稳定的租赁年限,租赁协议齐备。(4分) 19.学校其他资产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1分) |
查阅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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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情况。(10分) |
20.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1分) 21.资产明晰,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齐全。(1分) 22.财务会计账簿资料完整。(1分) 23.办学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2分) 24.依法依规收退费,没有集资办学行为。(1分) 25.各项收入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严禁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2分) 26.收入支出和现金流情况真实。(1分) 27.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合理控制负债规模。(1分) |
调阅财务系统,查阅财务账簿和财务制度文件,核查账实、账证、账账和账表是否相符,查看收退费制度及公示执行情况,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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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21分) |
(九)章程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行情况。(5分) |
28.学校依法制订并公开章程,按章程开展活动;章程修改及时报相关部门核准。(1分) 29.举办者变更履行法定程序,学校法定代表人符合“由理(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的规定。(1分) 30.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手续情况。(1分) 31.依法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1分) 32.依法依规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1分) |
调阅会议记录、档案资料,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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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生行为。(6分) |
33.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欺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高中阶段学校执行规定的招生政策。(4分) 3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搞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1分) 35.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备案后发布,且发布的内容与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1分) |
查阅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工作方案、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调阅学籍系统,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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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育教学行为。(10分) |
36.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1分) 37.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1.5分) 38.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须使用经依法审定的教材;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要求,开齐、开足课程。(1.5分) 39.中小学落实“减负”规定,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要求,做到“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和班级数。(2分) 40.中小学规范日常考试,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等。(2分) 41.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分) |
调阅学籍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查阅课程方案、教材、课表,实地查看校园和班级,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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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行为(4分)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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