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市干早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干旱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91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抗旱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详见附表)。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有关乡镇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1.宁国市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资料清单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宁国市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1
仙霞镇
6
2
宁墩镇
5
3
霞西镇
4
甲路镇
7
梅林镇
胡乐镇
中溪镇
8
港口镇
9
南极乡
10
万家乡
总计
50
附件2
资料清单
1.资金收入、支出、结余账簿记录扫描件;
2.资金使用相关会议纪录;
3.乡、镇政府采购审批表;
4.发票、清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要签字);
5.采购合同;
6.情况说明(乡、盖镇政府的单);
7.工程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大项工程的审计报告、工程施工前、施工时、施工后的照片;物资采购类项目:采购清单、供货商营业执照、物资入库验收单、物资照片;
8.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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