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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207-00218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宁阳学校小学部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8 发布日期: 2022-07-08
宁阳学校小学部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8 10:20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宁国市委、宁国市政府办公室宁办发〔2014〕80号和宁国市教体局宁教〔2022〕2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秋季招生,严肃认真的完成这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结合本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

2、坚持不择校、不借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入学对象

划片范围内的2016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法定产权的住宅产权证明、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到学校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经学校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2、划片范围: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北区域。

区域中的主要居民点:宁阳学府、卿城花园、上城小区、竹林园小区、时代广场、桂冠花园、名仕园、津东花苑、绿宝嘉园、恒祥花园、宁国花园、怡康小区、亚新科花园、幸福阳光小区,华贝城市广场、明月阳光、苏堤春晓、翰林学府、鸿儒世家等。

3、房产证及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7月21日。房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

作为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2年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就读(指201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片区学校应接收其子女入学: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未安置的;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有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的;

③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一年以上反映享受并实际居住的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等);

5、为提倡社会新风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对宁国市经济、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者,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依据相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入学:

①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宁国市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执行。

③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合作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④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⑤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⑥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规定执行。

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⑧满一年及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四、招生入学实施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纪检组、工作组:

领导组组长:王照明副组长:冯胜才

纪检组组长:王正国员:胡建国高翔国

工作组组长:冯胜才

工作组成员:严增明、余建军、程国曙、冯艳萍、冯华玲、许春红、王佳兵、娟、、戴建国、邵显霞、勇、江永东

下设初审登记组、资格审核组等七个组,负责落实招生各项具体工作:

1、初审登记组

长:严增明、余建军

窗口初审登记:严增明、余建军、冯艳萍、冯华玲、许春红、王佳兵、娟、戴建国、邵显霞、勇、江永东

职责:严格按主管部门划片范围及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生登记,认真做好各种原件的审核、收取、分类、记录和保管工作。指导家长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按时清点并上交新生档案。

2、宣传咨询组:冯胜才、余建军

职责:负责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程序、开学事宜等问题的解答,做好登记等窗口的引导工作。根据招生领导组统一布置,做好招生前期舆论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3、安全保卫组:程国曙

职责:负责登记窗口秩序和办公楼工作场所人员进出控制,处理场外偶发事件,保证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4、档案管理组:胡晨、江永东

职责:负责招生档案的管理,建立明细档案台账,完善档案交接和出入手续,登记材料扫描,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做好退档工作。

5、资格审核组:冯胜才、胡 晨

职责:负责生源的资格审核并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交信息组录入并公示,对材料不全的交初审登记组补充再审,对需要实地核查的交实地核查组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退档。

6、实地调查组:余建军、王佳兵

职责:根据资格审查组的需要,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对招生档案进行复核和实地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反馈到资格审查组,对难以断定的核查结果提交领导组裁定。

7、公示录取组:冯胜才胡晨

职责:根据资格审查组合实地调查组提供的材料进行生源资格的再审核,上报预录取新生名单,经教体局审核胡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及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分类录取的条件、办法等进行明确规定。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2)、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招生工作组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3)、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分别送房管局、公安局逐一复审、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登记入学,对确有争议的交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议定。同时组织由责任督学、行风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全面公示招生结果

登记、审核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体局,教体局在宁国教育体育信息网、论坛等媒体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录取名单返回学校,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学校上报学籍信息时,教体局对入籍名单进行二次公示,对查实属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在该校入籍。

5)、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学校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清退的学生由教体局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7月3日前:学校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7月4日-5日:教体局审核学校方案和公告。

7月6日:学校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7月18日-21日: 学校片内学生预登记;享受政策入学人员子女到教体局预登记,送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报送教体局。

7月22日-25日:学校审核材料;。

7月27日- 29日:预录取名单公示。

8月2日- 3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报名。

9月1日:开学。

9月5日-6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教体局。

9月7日-9日:拟入籍名单公示。

9月14日-16日:学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本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由报市教体局研究决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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