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强林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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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1****421X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88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2年9月7日0时04分,当事人包强林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城西路百信丽郡门面房阿胖烧烤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凳子),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罚款 |
2022年9月7日0时04分,当事人包强林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城西路百信丽郡门面房阿胖烧烤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凳子),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包强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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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
2022/09/1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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