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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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9-0004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9月第四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27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9月第四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7 10:11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杨春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203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89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9月19日9时30分,当事人杨春江在宁国市金桥湾小区门口用农用车皖06·61669运输散装货物(砖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9月19日9时30分,当事人杨春江在宁国市金桥湾小区门口用农用车皖06·61669运输散装货物(砖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春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9/20 2022/09/20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宋国兵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712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90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9月19日9时05分,当事人宋国兵在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惠民路附近驾驶皖P1823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磷石膏)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9月19日9时05分,当事人宋国兵在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惠民路附近驾驶皖P1823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磷石膏)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宋国兵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9/20 2022/09/20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马东成 自然人 身份证 342127****5916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91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9月20日17时15分,当事人马东成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9月20日17时15分,当事人马东成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马东成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9/21 2022/09/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杨德宁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1519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92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9月20日17时05分,当事人杨德宁在宁国市怀安大道铁路桥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9月20日17时05分,当事人杨德宁在宁国市怀安大道铁路桥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杨德宁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9/21 2022/09/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杨献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1225****0811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93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9月20日17时,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西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9月20日17时,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西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杨献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9/21 2022/09/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蒋秀水 自然人 身份证 340221****4990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94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9月20日17时10分,当事人蒋秀水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甜酒)。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9月20日17时10分,当事人蒋秀水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甜酒)。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蒋秀水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2/09/21 2022/09/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王云龙 自然人 身份证 411422****2416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95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9月22日16时10分,当事人王云龙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9月22日16时10分,当事人王云龙在宁国市淮安大道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王云龙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9/23 2022/09/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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