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2-08-31 15:16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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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2件,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15平台1件、市长热线1件。
8月份主要调查处理2件:
一、1人反映“来电人将车辆停放在华贝广场的地下停车位,收费提示为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以内收费5元,但来电人听车不满1小时却收费10元,且不提供发票。”问题1件,回复如下:来电人误入业主专用出口,导致人工计时不准,经调解双方意愿达成一致谅解,被投诉人退还停车费用3元,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1人反映“物业公司违反规定以公摊形式,向新农批市场经营户收取电费,因此,经营户拒交电费,物业采取停电手段矛盾激化,要求尽快处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一、宁国新农商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的宁国供销农贸商场项目,供电经过规划审批、项目验收,性质为商业综合体,该项目在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报装时按商业综合体专用变压器报装,建成后由宁国新农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电费由宁国新农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后向供电公司缴纳,实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峰谷分时、适用功率因数计费方式。终端用户分为两类,公寓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市场商业业主实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业态、计费方式、单价均不同。
二、经现场监督检查,暂未发现宁国新农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提高分摊单价、加价多收电费、私自谋利的行为。终端用户分表计费分摊基本符合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652号)文件精神。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通过电量分摊方式在电费中收取,不符合文件规定。已要求宁国新农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正,应当通过物业费方式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督促宁国新农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皖市监价〔2022〕4号)建立用电收费公示制度,公布电费明细及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项目、依据、等级、收费标准、12315 投诉电话等情况,接受用户监督,保证用户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