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古道农夫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FUQ7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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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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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2)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预包装食品及生产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的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石笋干”13袋,待使用包装袋2个,散装笋干270克; 2、没收违法所得1937.95元,罚款7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8937.9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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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00 |
0.214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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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