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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4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1 发布日期: 2022-09-01
市场监管局2022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4周)
发布时间:2022-09-01 16:5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宁国市浙家小厨海鲜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CP03N 陈永春 宁市监罚字〔2022〕1-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2022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浙家小厨海鲜馆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一楼大厅的冰柜中发现标识名称为“1664 BLANCE”啤酒8瓶,上述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经营的“1664 BLANCE”啤酒8瓶;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3、处罚款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600元;
0.200000 0.060000 2022/8/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古道农夫食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FUQ73P 杨建中 宁市监罚字(202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预包装食品及生产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的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石笋干”13袋,待使用包装袋2个,散装笋干270克;
2、没收违法所得1937.95元,罚款7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8937.95元,上缴国库。
0.700000 0.214095 2022/8/1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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