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宣宁卫传罚〔2022〕10号
当事人:宁国市雷文斌中医诊所
地址:宁国市港口镇新建街金港商贸城3幢1008-1009室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使用未经灭菌的海龙万鑫牌棉签对针灸部位进行皮肤消毒。
你(单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构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检查人员:宋玉专、郭龙
执法证编号:12120320022、12120320018
联系电话:0563—403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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