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城区扬尘污染和大气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城区路网实际,决定对宁国市城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宁国大道(含)——燕津路(含)——汪溪路(含)——金桥路(含)——港口路(不含)——凤形路(含)——南山西路(含)——宁城南路(含)——怀安大道(含)——外环东路(不含)——梅林路(含)——河沥溪路(不含)——燕山路(不含)——宁国大道(含)范围内道路。
(二)限行路段:1、青山路(东城大道至泰顺路)2、怀安大道(G233线至G329线)
二、限行措施
(一)总质量4.5吨以下货运车辆、新能源货车每日7:00-8:30、16:30-18:3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二)总质量4.5吨以上(含)货运车辆(黄牌)、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每日6时至21时30分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
(三)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以上限行措施限制,可24小时在城市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通行。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的限行车辆,可到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办理《通行证》或者通过交管12123、宁国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通行码》,经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限行车辆过境市区绕行路线:外环西路——外环东路——G233线——G329线——河沥溪路——燕山路——滨江大道。
四、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宁国市公安局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