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17:03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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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17号)和《宣城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3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部署,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保障。到2025年底,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城乡环境等方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基本建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备、高效协同的为农服务体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任务分解如下:
一、实施服务提升行动主要任务
1.为农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底前,我市建设完成1个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共7个,其中,2022年建设完成2个(乡镇级1个、村级1个);2023年建设完成2个(乡镇级1个、村级1个);2024年建设完成2个(乡镇级1个、村级1个);2025年建设完成1个(村级1个)(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要达到辖区耕地面积的5%,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7%、8%、10%,各乡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率达到60%。(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县、乡镇、村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进入全省10个县域流通网络强县行列。(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乡环境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农膜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拆解、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拓展农产品产销服务。市组织参加每年度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推进宁国名优茶“走出去”。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流通企业积极承担应急稳价保供任务。(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合作带动行动主要任务
6.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供联〔2021〕42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和宣城市级以上示范村级社评选活动,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有机结合,逐步展开、有序推进、确保质量。加大新建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力度。2025年底前,在各乡镇、街道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19个,其中,新建乡镇级供销合作社7个、新建村级供销合作社12个、在4个村开展村社共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条件成熟的乡镇、村,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数量。(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社企增效行动主要任务
7.培育壮大社有企业。注重培育壮大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围绕现代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供销社社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壮大供销社社有企业实力和提升为农服务实力。(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新赋能行动主要任务
8.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借鉴兄弟县市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先行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到2025年,在全市基本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生产、供销、信用各环节的要素资源有效聚合,更好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人行、银保监组、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022年至2025年建设完成县级、乡镇级为农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任务表
附件2:2022年至2025年村社共建、新建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任务表
附件1:
2022年至2025年建设完成县级、乡镇级为农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任务表
类别 |
2022年 建设数量(个) |
2023年 建设数量(个) |
2024年 建设数量(个) |
2025年 建设数量(个) |
小计 |
完成单位 |
县级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 |
|
1 |
|
|
1 |
市供销社 |
乡镇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 |
1 |
1 |
1 |
|
3 |
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 |
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 |
1 |
1 |
1 |
1 |
4 |
小计 |
2 |
3 |
2 |
1 |
8 |
|
附件2:
2022年至2025年村社共建、新建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任务表
类别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小计 |
完成单位 |
村社 共建数 |
新建数 |
村社 共建数 |
新建数 |
村社 共建数 |
新建数 |
村社 共建数 |
新建数 |
村级 |
乡镇级 |
村级 |
村级 |
乡镇级 |
村级 |
村级 |
乡镇级 |
村级 |
村级 |
乡镇级 |
村级 |
|
各乡镇、街道 注:2022-2025年期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1个基层(镇级或村级)供销合作社 |
乡镇供销社数 |
|
1 |
|
|
1 |
|
|
2 |
|
|
3 |
|
7 |
村供销社数 |
1 |
|
2 |
1 |
|
2 |
1 |
|
2 |
1 |
|
2 |
12 |
小计 |
1 |
1 |
2 |
1 |
1 |
2 |
1 |
2 |
2 |
1 |
3 |
2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