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79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宁国市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022年9月1日
附件
宁国市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
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1
河沥溪街道
2
汪溪街道
3
港口镇
4
仙霞镇
6
5
宁墩镇
甲路镇
7
云梯乡
8
南极乡
9
万家乡
10
方塘乡
11
青龙乡
总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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