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雪灾、台风、旱灾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多地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经济林等损失较大。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寒、春荒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就做好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规范有序推进。
二、组织调查摸底,突出重点救助
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要在精准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核实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制定救助实施台帐。切实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三、实施精准施策,完善工作程序。
冬春救助主要是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和其他方面的困难,救助时间为今年12月到明年5月份共6个月,在测算其“需救助粮数量”时,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扣除其自有粮食后的6个月粮食短缺数量(人均不得超过90公斤),衣被救助数量按实际需求确定。各地要在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规范填报《宁国市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宁国市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四、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资金管理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管理使用的规定,统筹管好用好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强化监督管理,严防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变相使用、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市应急、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冬春救助和绩效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
应急、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台账数据比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应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下拨;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因灾致困返困情况摸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准确掌握受灾群众需求,及时制定帮扶计划,高效开展灾后救助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致困、因灾返困。
各地请于9月30日前,将《宁国市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宁国市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联系人:申晨,电话:4025006)。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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