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2-09-30 08:53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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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4件,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15平台3件、市长热线1件。
9月份主要调查处理4件:
一、1人反映“药品和中医药膏收费不合理,预先不告知患者,就往身上用,扫码收费不合理收支记录,利用万莉百货店二维码收取费用”问题1件,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被投诉人执业场所左侧墙面悬挂牌匾显示主要药品价格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药房柜台上有标价牌、收费发票上显示有药品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但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牌不在显著位置,已要求被投诉人及时改正,此行为符合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五十项目规定,不予处罚。
二、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在宁国市城西诊所购买替硝锉氯化钠注射液总费用40元,单价20元每瓶,同一种药品在其他诊所价格10元一瓶,认为该诊所售价不合理投诉,请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回复。”问题1件,回复如下: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的药品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诊所根据各项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患者可以通过明码标价、销售清单等了解药品价格信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药品的自主定价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来电反映内容不符合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
三、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在大华市场旁窦氏大药房内已购买1盒小儿消积止咳药,店铺内售价45元/盒,后在康宁大药房内发现该药售价40元/盒,现投诉价格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该来电内容没有明显的涉嫌价格违法,主要是药品定价、价格水平问题,药品零售企业零售的药品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各项经营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明码标价、销售清单等了解药品价格信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药品的自主定价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四、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小区物业与开发商乱收费,新建小区进行装修送货人员开车进出小区都要临时停车收费,来电人反映收费不合理,此收费行为是否有文件支持?请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处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和宁国市发改委、住建局《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试行)》(发改价格(2020)5号)文件,1.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住宅小区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2.地面停车车位依据规划方案若属业主共用,是否收取临时停车费以及收费标准,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