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农〔2021〕50号)和《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1]83号)文件精神,经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乡镇、办事处和本市初审,现对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第一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2月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63-4022500。
附件: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奖补情况汇总表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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