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在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方面,暂行办法建立了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暂行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通协同监管堵点,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要求,细化检查要点、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置等规定。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办法》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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