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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10-0001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李霞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李霞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4 15:4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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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经参保对象申请,现将丢失发票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报销类别
姓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元)
开票日期
住院号/业务流水号/门诊号
开票单位
1
生育住院
李霞
无
0000069097
11250.00
20220318
0000006812
宁国市中医院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0月24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医保局审核科。
举报电话:0563-4037662(城乡医保)0563-4033853(职工医保)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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