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规定,经材料申报、信息审核、材料评估、会议研定,现将拟通过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监督电话:0563-40146800563-4014004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负责人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日期
定点类型
评估
结果
1
宁国市致卓口腔诊所
邓宗繁
2022年2月10日
2021年6月15日
合格
2
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百合家园药房
甘纪华
2022年7月6日
2022年7月4日
3
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格林春天药房
2022年6月17日
2022年5月5日
4
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中溪南路药房
5
宁国市养天和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宁阳东路店
洪建明
2022年6月28日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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