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作如下公告:
免收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本公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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