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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210-00013 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 (宁复决字﹝2022﹞1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0 发布日期: 2022-10-20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 (宁复决字﹝2022﹞13号)
发布时间:2022-10-20 16:32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李XX:

你通过邮寄方式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2年7月30日收到。

本机关于2022年8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并依法向你送达,要求你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材料,并向你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法律后果。你于2022年8月6日签收《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但至今本机关未收到你提交的任何补正相关材料及逾期未补正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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