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政办[2020]23号文件要求,经西津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办公室联审联办,批准以下农户进行建房,现将批准建房情况予以公示:
1、高宁 大村村三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2、王荣刚 双溪村潘家庄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9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3、赵谊山 双溪村潘家庄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9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4、周建民罗溪村罗田二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5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5、储德志罗溪村石坎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9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6、肖书虎罗溪村朱家村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9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7、王荣贵 双溪村潘家庄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9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8、胡秀 罗溪村坝沟头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5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9、吴大水 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5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0、甘培芳 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1、刘秦芳 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4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2、杨桂兰罗溪村罗田二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8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3、李腊年 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4、胡国林 罗溪村大冲组,异址新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9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15、闵国文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6、周斌 大村村黄山村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32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32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7、张家明 大村村观音庵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18、汪绍莲 罗溪村罗田一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19、汪春荣 罗溪村乔门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7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20、郑再月 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3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21、谈靖 大村村二组,异址新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8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22、黄永冬 罗溪村罗田一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23、刘崇武 双溪村柳桥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24、叶宝胜 大村村三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25、李超然 大村村二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26、闵文军 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5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27、廖晓玲 罗溪村双坞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
28、谢靖 双溪村向川组,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
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