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烟处[2022]第40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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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夏某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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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02****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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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用于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2条,并处货值金额1052.00元1倍的罚款计1052.00元。2、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765.00元10%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76.50元。 |
2022/10/21 |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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