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宁国市巨化龙门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宁国市巨化萤石有限公司龙门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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