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文综罚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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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智萍信息咨询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 |
责令改正 |
没收涉案违法所得并罚款 |
该场所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宁国市智萍信息咨询服务部 |
92341881MA8N42D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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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萍 |
依法给予宁国市智萍信息咨询服务部(王翠萍)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立即下架场所内墙面上悬挂的旅游宣传海报及旅游宣传单页;2.没收涉案违法所得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2/10/14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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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41881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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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