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外部政府权力事项,详见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宁国市市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卫生、计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参与指导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满意度随机调查等工作。
4.对从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申请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
5.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依法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6.贯彻执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的意见。
7.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预防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对本辖区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8.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民生工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指导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10.研究拟定基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指导基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11.研究制定全市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考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12.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计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接收、分配、监督管理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1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省制定的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5.协调、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和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有关调查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6.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7.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发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便民服务事项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给付;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给付;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发放;
4.执业医师、护士等资格审批初审和送转服务;
5.免费开展行政许可相关技术指导。
(四)事中事后监管
1.公共场所卫生事项监管;
2.医疗卫生机构事项监管;
3.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事项监管;
4.学校卫生事项监管;
5.传染病防治事项监管;
6.职业卫生事项监管;
7.放射诊疗卫生事项监管;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监管;
9.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监管;
10.再生育审批监管;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监管。
(五)部门交叉职责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配合市食安办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员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食安办牵头综合协调,农委、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部门配合协助食品样品采集。
2.职业卫生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并告知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和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3.学校卫生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负责中小学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管理、学校卫生设施、教学环境的监测监管等事项。
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的工作方案和卫生制度,建立与卫生计生部门传染病等疾病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卫生制度的执行。
4.传染病防控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辖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各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5.血吸虫病、地方病等传染病防控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市血吸虫病、碘缺乏病、丝虫病、麻风病、疟疾等多种地方病监测工作。
农业、林业、水务、教育等部门: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综合防治工作。
盐务部门:负责合格碘盐供应、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及打击违法活动。
(六)市乡职责划分
1.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人、财、物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发展建设职责。
2.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有关工作,协助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血吸虫病防治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查治病、查灭螺、健康教育、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等基础性血防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公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有钉螺地带;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示有关事项;指导村委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动员村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传染病防控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辖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居民参与农村、社区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二、部门概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人事监察科、规划财务科、医政药政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妇幼健康服务科、计划生育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中医药管理科。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卫计委本级及8个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和19个乡镇(街道)卫生单位。总编制1648人,在职人员1074人,退休人员626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
狠抓计生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规划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四、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可支配收入1056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13.96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3.5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0567.46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8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9万元。
附: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