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三、常见问题
1.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2.资格: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均可申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