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41881202200016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10月11日向安徽省宁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发了兴港路(S104港宁路分界山至汪港路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1881202200016号)。因部分路段用地范围进行了调整,经安徽省宁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现公告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凡与上述公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63-4012707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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