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三季度,市审计局对2021年中央和省等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在宁国市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此次重点审计了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2个单位,延伸调查了万家乡政府、竹峰街道办事处2个单位,审计工作得到相关单位的支持。
二、三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
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资金支出进度较低。
审计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104号)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加强与抢险救灾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进一步了解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支出情况,加快救灾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资金分配超规定范围。
审计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配救灾专项资金,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3.部分乡镇救助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
审计建议:万家乡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救助对象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