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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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1 发布日期: 2022-11-11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11-11 17:27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鲍峰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0*1813 宁农(渔)罚〔2022〕45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9日19时30分至29日20时40分,当事人鲍峰、方旭使用2根手竿,在港口湾水库尚家冲(e118°46′33.778109″、北纬n30°28′09.123266″)水域钓得鳙鱼2尾计11.45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鳙鱼2尾计11.45千克;
2.对鲍峰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11/11 2023/8/1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方旭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0*0050 宁农(渔)罚〔2022〕45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9日19时30分至29日20时40分,当事人鲍峰、方旭使用2根手竿,在港口湾水库尚家冲(e118°46′33.778109″、北纬n30°28′09.123266″)水域钓得鳙鱼2尾计11.45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对方旭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11/11 2023/8/1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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