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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211-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11-11
发布日期:
2022-11-11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11-11 17:27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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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鲍峰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0*1813
宁农(渔)罚〔2022〕45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9日19时30分至29日20时40分,当事人鲍峰、方旭使用2根手竿,在港口湾水库尚家冲(e118°46′33.778109″、北纬n30°28′09.123266″)水域钓得鳙鱼2尾计11.45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鳙鱼2尾计11.45千克;
2.对鲍峰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11/11
2023/8/1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方旭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0*0050
宁农(渔)罚〔2022〕45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9日19时30分至29日20时40分,当事人鲍峰、方旭使用2根手竿,在港口湾水库尚家冲(e118°46′33.778109″、北纬n30°28′09.123266″)水域钓得鳙鱼2尾计11.45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对方旭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11/11
2023/8/1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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