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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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保处字〔2022〕第3号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 |
1.透析病人费用清单(抽样);2.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HIS相关数据;3.自查报告;4.血透室主任、护士长、物流中心耗材管理负责人、采购办主任、财务科相关责任人及其他部分医护人员询问笔录;5.未退费情况比对表;6.血透室透析治疗手工登记簿图片;7.转借(送)情况数据表;8.血透室手工进销存台账;9.财务科进销存数据与HIS数据比对表;10.2012年采购配送合同及相关会议记录;11.2022年采购招标相关材料及采购配送合同;12.2013年以来采购相关票据;13.透析治疗记录单档案管理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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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
罚款:追回责令退回基金损失 |
罚款817520.18元8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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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
2022-11-1 |
2022-11-1 |
宣城市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
11341702MB1919991Q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
11341702MB191999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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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年 |
341881 |
202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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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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