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宁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设系统营商环境,根据宁国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国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的通知》宁政办秘〔2022〕3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对我市工业项目推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的工业建设项目档案(不包括特殊工程),在工程已具备告知承诺制申请条件后,建设单位可提出先行验收申请,并就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以及移交档案的期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承诺。
一、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二、承诺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纸质和电子)。
三、办理流程
1、 建设单位提出先行验收书面申请
2、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告知书》(详见附件)。
四、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拒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违规失信单位、个人等信息。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城)、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城建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蒋丽群
联系电话:13865387325
2022年7月15日
附件: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承诺事项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等城建档案相关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年 月 日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未按时移交,或移交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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