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11-0002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11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14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陈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2****2015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24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2年11月3日09时01分许,当事人陈涛在宁国市润城小区内张贴宣传品。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3日09时01分许,当事人陈涛在宁国市润城小区内张贴宣传品。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07 | 2022/11/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熊慧宁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8068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2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7日13时50分,当事人熊慧宁在宁国市迎宾路西立桥巷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7日13时50分,当事人熊慧宁在宁国市迎宾路西立桥巷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熊慧宁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2022/11/07 | 2022/11/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许瑞瑞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1226****596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26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5日08时56分,当事人许瑞瑞在宁国市南山东路宁阳新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5日08时56分,当事人许瑞瑞在宁国市南山东路宁阳新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许瑞瑞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000 | 2022/11/07 | 2022/11/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徐凯文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2****001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27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4日9时52分,当事人徐凯文在宁国市山门南路中鼎公寓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4日9时52分,当事人徐凯文在宁国市山门南路中鼎公寓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徐凯文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07 | 2022/11/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杨福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5814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28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4日14时20分,当事人杨福喜在宁国市山门北路汇丰花园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4日14时20分,当事人杨福喜在宁国市山门北路汇丰花园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福喜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07 | 2022/11/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杨建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1881****7215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29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6日11时,当事人杨建明在宁国市宁国中学附近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6日11时,当事人杨建明在宁国市宁国中学附近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建明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2022/11/07 | 2022/11/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李小莲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0025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30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3日15时30分,当事人李小莲在宁国市鸿韦路兴美步行街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3日15时30分,当事人李小莲在宁国市鸿韦路兴美步行街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小莲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08 | 2022/11/0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柯永成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13027****651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3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0月31日21时18分,当事人柯永成在宁国市凤形安置区一期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0月31日21时18分,当事人柯永成在宁国市凤形安置区一期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柯永成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08 | 2022/11/0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杨雅婷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1****1547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3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0月31日21时20分,当事人杨雅婷在宁国市嵩山路四季花城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0月31日21时20分,当事人杨雅婷在宁国市嵩山路四季花城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杨雅婷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0000 | 2022/11/08 | 2022/11/0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年静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0321****1807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34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3日16时02分,当事人年静茹在宁国市青龙东路伟华公寓小区旁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3日16时02分,当事人年静茹在宁国市青龙东路伟华公寓小区旁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年静茹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08 | 2022/11/0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汪欣倩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4648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3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4日08时10分,当事人汪欣倩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幸福城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4日08时10分,当事人汪欣倩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幸福城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欣倩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2022/11/11 | 2022/1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姚永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0940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36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4日08时,当事人姚永梅在宁国市津河路惠丰大酒店前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4日08时,当事人姚永梅在宁国市津河路惠丰大酒店前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姚永梅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11 | 2022/1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雍自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0018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37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1月2日12时40分,当事人雍自忠在宁国市宁阳东路老津中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日12时40分,当事人雍自忠在宁国市宁阳东路老津中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雍自忠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2022/11/11 | 2022/11/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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