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210-00026 | 组配分类: | 推进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宁国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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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
(一)加强经济发展政策的信息公开。 |
1 |
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财政、金融、稳产业链供应链、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保能源安全、保障基本民生等政策实施细则,强化政策解读,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 |
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新增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目录 |
2 |
围绕深入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计划,集中公开推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项目落地信息。 |
数据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高质量发展目录新增项目落地子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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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3 |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
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新增助企纾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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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市场主体反应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
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新增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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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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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
6 |
围绕“双招双引”和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
税务局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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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7 |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聚焦基础设施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新增扩大有效投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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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做出回应,以全生命周期形式进行展示。 |
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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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9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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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10 |
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让相关群体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
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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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 |
11 |
围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号)内容,做好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相关工作公开。 |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乡村振兴领域新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等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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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12 |
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推动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年底前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教体局、卫健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新增宁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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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持续提升政策发布质量。 |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13 |
市司法局12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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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善政策文件库,全面汇集市本级、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格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同步推送至政策文件库。 |
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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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
15 |
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定制“政策礼包”,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和在线办理,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整合力量资源深入企业,认真倾听企业诉求,理清企业需求,围绕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打造政策集成包,开展“政策进园区”“政策进企业”等定向精准推送,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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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
16 |
严格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围绕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出台目的、制度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完善政策咨询渠道,注明政策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落实文字解读、简明问答解读、负责人解读,以及媒体类(报纸、电视、新媒体)、图片类(图表、漫画)、视频类(宣讲视频、线上直播、微动画、视频会议开放)等多形式解读。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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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展2022年度政府信息解读、政务新媒体微传播“双十佳”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做法,评选结果计入2022年度政务公开年终考评成绩。 |
政府办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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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18 |
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支持政策文件库建设。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政府办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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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政策跟踪反馈、效果评估。 |
19 |
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跟踪评估,并面向公众开展效果评价,主动回应,助力政策完善。 |
市直各部门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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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20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 |
数据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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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数据资源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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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
政府办、数据资源局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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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
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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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大力度优化公开效果。 |
(一)全面提升各领域公开水平。 |
24 |
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基层政府自然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振兴、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数据资源局、财政局、应急局、税务局、征管中心、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文旅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教体局、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新建自然资源领域合并原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部分内容。 |
25 |
落实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新闻出版版权、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等新增基层领域公开标准目录。 |
文旅局、交运局、统计局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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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基层公开效果。 |
26 |
公开惠农补贴清单目录、办事指南、按月发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频道、一村一码微信小程序、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按月公开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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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
27 |
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
数据资源局、文旅局、市委党史地方志室、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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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经验做法。 |
28 |
开展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着力发掘各单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发布在信息公开目录“监督保障”栏目中。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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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9 |
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机制、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露风险。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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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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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 |
31 |
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修订后落实工作,确保各级公开目录全面符合省、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提高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
政府办 |
按时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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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2 |
规范答复格式,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答复。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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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33 |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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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公开建设平台。 |
34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名留言。 |
政府办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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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
政府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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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
(一)强化工作保障。 |
36 |
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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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配齐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政府办报备。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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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各单位每年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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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
39 |
各单位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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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各单位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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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指导监督。 |
41 |
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省市《政务公开交流》报送优秀稿件。 |
政府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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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
政府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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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 |
政府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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