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7:55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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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宁农﹝2022﹞141号)精神,为进一步擦亮中国山核桃之乡、中国特色农产品(山核桃)优势区金字招牌,提升宁国市山核桃品牌影响力,推进山核桃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现将《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2022年7月19日
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
(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1、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实施主体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1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主体当年完成新增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冻库、排污设施等)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等投资的1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加工企业产值增幅和用水用电奖补。对新入规的山核桃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规上山核桃加工企业2022年产值累计增幅超8%以上的,每家奖补10万元。山核桃加工企业水电费达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直营店房租补贴。支持山核桃加工企业在外地开设直营店,对2022年在地级市城区开设山核桃销售直营店的,每开设一家补助2万元;对2022年在省会城市、直辖市城区新开设直营店的,每开设一家补助5万元。
5、企业自主品牌营销补助。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品牌宣传,对2022年开展自主品牌营销宣传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费用的1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规模以上山核桃加工企业以及宣城市级以上山核桃经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提供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的银行(担保)贷款利息凭证、贷款合同及利息汇总表。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提供新增设备等投资项目(厂房、设备、冻库、排污设施等)相关合同、设备图片、支付凭证和有效票据及汇总表等材料。
3、加工企业产值增幅和用水用电奖补。规下企业提供新入规凭证(统计局盖章)、规上企业依据统计局提供的规上产值数据;申报水电费奖补的提供水电费发票等。
4、直营店房租补贴。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图片、房租支付凭证、有效票据等。
5、企业自主品牌营销补助。提供品牌营销合同、图片(视频)、支付凭证、有效票据、汇总表等。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附件《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11月4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其中单个主体投资总额超1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负责单位:宁国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天华18056354991。
五、相关责任
本政策与宁国市级其他财政资金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支持资金。
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属地乡(镇)、街道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我局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核实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审核。如有虚假申报的,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
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
(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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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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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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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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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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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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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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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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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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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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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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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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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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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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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准确、真实,不存在虚报、瞒报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现场验收记录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