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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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207-0009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 宁农〔2022〕153号
生成日期: 2022-07-19 发布日期: 2022-07-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7:55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宁农﹝2022﹞141号)精神,为进一步擦亮中国山核桃之乡、中国特色农产品(山核桃)优势区金字招牌,提升宁国市山核桃品牌影响力,推进山核桃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现将《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2022年7月19日


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

(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1、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实施主体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1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主体当年完成新增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冻库、排污设施等)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等投资的1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加工企业产值增幅和用水用电奖补。对新入规的山核桃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规上山核桃加工企业2022年产值累计增幅超8%以上的,每家奖补10万元。山核桃加工企业水电费达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直营店房租补贴。支持山核桃加工企业在外地开设直营店,对2022年在地级市城区开设山核桃销售直营店的,每开设一家补助2万元;对2022年在省会城市、直辖市城区新开设直营店的,每开设一家补助5万元。

5、企业自主品牌营销补助。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品牌宣传,对2022年开展自主品牌营销宣传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费用的1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规模以上山核桃加工企业以及宣城市级以上山核桃经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提供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的银行(担保)贷款利息凭证、贷款合同及利息汇总表。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提供新增设备等投资项目(厂房、设备、冻库、排污设施等)相关合同、设备图片、支付凭证和有效票据及汇总表等材料。

3、加工企业产值增幅和用水用电奖补。规下企业提供新入规凭证(统计局盖章)、规上企业依据统计局提供的规上产值数据;申报水电费奖补的提供水电费发票等。

4、直营店房租补贴。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图片、房租支付凭证、有效票据等。

5、企业自主品牌营销补助。提供品牌营销合同、图片(视频)、支付凭证、有效票据、汇总表等。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附件《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11月4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其中单个主体投资总额超1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负责单位:宁国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天华18056354991。

五、相关责任

本政策与宁国市级其他财政资金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支持资金。

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属地乡(镇)、街道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我局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核实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审核。如有虚假申报的,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

宁国市2022年山核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

(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带动就业

人数

项目建设

总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报单位承诺: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准确、真实,不存在虚报、瞒报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验收记录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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