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外贸外资商贸企业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贸保稳提质,促进外资平稳发展,加快消费回暖复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一)挖掘增长潜能。建立有进出口潜力或通过省外代理出口的企业目录,开展“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上门服务”,对有意向开展外贸业务的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等实施分批次、点对点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完善用工、融资等政策服务保障,推动滁州、宣城等重点市扩大集团总部在外地、生产制造在省内的产品本地出口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滁州、宣城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争创芜湖市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二)稳住市场份额。对外贸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跨境电商交易会、出口转内销活动展位费,按“免申即享”方式予以支持,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参加的,最高给予展位费80%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要扩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规模,加大对商品出口参展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举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专题培训,2022年力争培训3000家企业以上。指导企业用好“安徽RCEP助企服务公共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合肥海关)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便利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台办、省公安厅、省外办)
(三)增强竞争优势。发挥骨干龙头企业作用,提升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汽车、家电、光伏等产品出口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合肥海关)开展“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对获认定品牌企业的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给予最高70%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四)发展业态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并以此为依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对新增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省级公共海外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推进我省海外仓企业与“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合作,指导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业务的企业对实现销售的货物及时申报办理退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合肥海关、省税务局)举办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暨资本对接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
(五)保障产业链条通畅。稳步增强国际运力,力争2022年增加3条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加密日韩航线,保障重要原料进口。(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拓展中欧班列通道,优化路线布局,2022年开行量达700列,稳步增加“江淮号”“奇瑞号”等定制班列。(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合肥海关)建立海运对接机制,引导骨干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合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支持宁波舟山港宣城国际陆港项目建设,宣城—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班列每周加密1班以上。(责任单位:宣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六)加大信保支持。稳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2022年支持安徽外贸出口及投资规模达到130亿美元,理赔时效较上年同期提升1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出口贸易险非统保平台业务费率平均降幅不低于10%。加大对电子信息、光伏、家电、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信保资源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保基本风险统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强化金融服务。稳定扩大外贸信贷投放,促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2022年对外贸产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6%,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外贸保稳提质主题金融债券资金。扩大外贸小微企业转贷款规模,外贸小微企业转贷款终端利率不高于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责任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外贸企业受疫情、海运不畅等外部因素影响情况,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实质,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不因一时周转困难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八)提升汇率风险应对能力。开展“跨境人民币惠企便民”专项行动,建立“一对一”的银企辅导机制,各市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外汇套保业务,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2022年全省办理外汇套保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力争不少于800家,总体外汇套保规模力争突破300亿美元。加大对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的考核激励。(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举办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汇率避险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外汇管理局)
二、促进外资提质增效
(九)着力新兴产业招引。对2022年度外商直接投资(FDI,下同)超1000万美元的省十大新兴产业外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增资到位超过1000万美元的在皖外资企业、在皖新设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资企业,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支持外企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对2022年度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等企业在皖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按2022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
(十一)强化重点项目包保服务。对商务部确定的重点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企业,开展省、部联动包保服务。发挥161个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作用,有效保障和维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十二)创新消费促进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集中开展以“品质生活·徽动消费”为主题,“一市一季一主题”为载体,“汽车、家电、餐饮、电商、步行街、服务”6大板块为抓手的新一轮促消费活动。围绕季节性消费热点和重要节假日,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政企合作,线上线下融合,加密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指导各市结合本地消费特点,全年举办不少于400场综合性促消费活动。聚焦汽车、家电、家具、家装、餐饮等重点领域,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重点与普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放消费券,充分发挥消费券乘数效应。省级财政对6月至9月各市消费券实际发生资金按10%—20%比例进行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三)引育商贸主体。挖掘孵化一批成长性好的新业态企业,加大培育和入统力度,优化限上企业结构。2022年全省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2022年批发零售业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超过10%的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推动骨干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开展品牌连锁化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产业集中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扶持小微商贸企业发展,推动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快落地,鼓励传统小店上线上平台拓业务增活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四)促进汽车消费。举办“安徽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大型汽车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支持各地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优惠券、赠送保养保险服务、延长车辆保修期等措施,促进汽车购买和服务消费。对2022年6月至12月各地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销活动,每场活动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全面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换购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创新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合理降低首付、降息贴息、延长贷款周期。(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十五)繁荣活跃餐饮。举办“徽味悠尝享美食”“安徽餐饮文化季”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认定一批“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特色美食体验店、美食街区、美食精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管局)指导各地开展美食节、餐饮展、技能赛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餐饮企业2022年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最高补助40万元。加大“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政策支持,对2022年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且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单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最高补助4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六)培育新型消费。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达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标准的企业、园区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结合“双11”“双12”等线上消费热点时段,平台、企业、协会多方参与,开展“网络购物季”活动。持续抓好安徽省好网货大赛,改进模式,提升质量,扩展安徽特色产品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七)增强商圈活力。充分发挥商圈消费聚集、消费引领作用,提升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地标,促进城市消费提质升级。对省级特色商业街2022年升级改造项目最高给予6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鼓励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和开展宣传营销活动,促进购物美食、体验娱乐、文化旅游等夜间消费业态发展,满足居民“夜购、夜品、夜游、夜赏、夜健”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发展首店经济,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2022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的老字号企业,最高补助4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八)发展便民消费。实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三年行动,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2022年合肥市在主城区选择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的市在主城区选择4个左右基础相对完善的社区,开展便民生活圈示范建设试点。对完成2022年试点建设任务的社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支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企业合理布局网点、加快数字化改造,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便利店品牌连锁企业2022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20家以上的,最高给予4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聚焦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重点在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支持。2022年以18个县(区)为试点统筹推进,新建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物流快递站点等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二十)积极扩大农产品消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等方面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开展“文明菜市”暖民心行动,2022年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40%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新建菜市按照文明菜市要求对标建设。对达到标准的各市城区菜市改造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新建菜市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通道,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及网销品牌,推广利益联结机制,力争2022年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加强形势研判,统筹协调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落实。完善监测调度、通报点评机制,做好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扎实推动行动方案落实到位。各市比照省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要素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外贸外资商贸企业用地、用工、水电等要素供给及物流、通关等便利化服务。省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动态梳理外贸外资商贸领域“重点联系企业清单”和“困难问题清单”,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三)实施督导激励。开展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项督导,对2022年度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县(市、区)实施督查激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