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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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6 发布日期: 2022-08-26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6 10:59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622日,宁国市财政局发布了《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财国资2022〕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度背景和依据

年来,安徽省、宣城市相继出台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我市该项工作相对滞后,导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操作存在困难。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过紧日子相关规定精神,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规定。现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上半年,市财政局(国资委)着手开展《暂行办法》起草工作,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参考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拟定,经多轮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修改意见。市财政局(国资委)书面征求了宁国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意见。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送审稿)》,5月底送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提交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6月,该办法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履行发文程序,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十一条。

(一)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配置方式、配置范围的说明。

(二)第九条至十六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和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和报批手续,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租赁、购置的审批权限及具体流程。

(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对不按规定配置国有资产的行为,明确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及本制度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

解读人:余红艳(国有资产管理科副科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55

邮箱:26071181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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